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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发布!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4-03-19

▶  国家能源局:《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发布!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  重磅利好!国家发改委:全额保障性收购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


▶  国家发改委: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 布局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


3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其中提到,加快设在新区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上海浦东新区带动赋能千家企业数字化转型,天津滨海新区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研究支持在有条件的新区所在地方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依托设在新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和新区承担的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等重要任务,实施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布局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好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和光伏基地建设


3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文件指出,落实国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要求,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强化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管理,推进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衔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引导人口密度较高的中心城区传统产业功能空间有序腾退。优化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管理,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在保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前提下,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项目建设。实施好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和光伏基地建设。


▶  安徽合肥:绿色建筑最高补贴150元/㎡ 不超过300万元!


3月15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支持智能建造转型升级和既有建筑改造及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方面,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根据建筑面积分别按100元/㎡、150元/㎡、50元/㎡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加快大唐多伦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等一批新能源项目建设


3月12日,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下达2024年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计划提出,继续把招商引资作为“头号工程”和“一把手工程”,依托绿电优势、资源禀赋和现有产业基础,开展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推动装备制造、储能电池、先进新材料、氟化工材料、绿电+优质高载能、绿电+制氢制氨等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加快推动国电投白音华坑口电厂、江苏能源乌拉盖电厂、特高压三期500万千瓦新能源基地、大唐多伦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等一批煤电和新能源项目建设,力争全年火电装机规模达到1700万千瓦、发电量达到640亿度左右。

以风电、输变电、储能、氢能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推动一批延链补链项目落地投产,做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加快构建新能源全产业链。







来源:各政府网站